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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办事规则
为了便于群众办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本所办事程序公开化、规范化,现制订本规则:
一、解答法律咨询
由专职律师负责日常法律咨询工 作,接待律师对当事人提出的咨询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简明准确的解答,按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二、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其它各类案件的代理人,由本所统一收案办理委托手续,指派办案律师在按规定收取代理费、辩护费及办案费,通知财务室收缴后由内勤将案件移交给承办律师具体办理。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或向委托人收取其它额外费用。
三、聘请法律顾问
由双方对法律顾问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本所内勤负责办理签订合同手续交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指派的顾问律师办理。
四、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中,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让单位或办事处签署意见后,由本所主任根据情况决定减、免、缓交律师费用后指定律师办理。
五、律师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对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从事违反公共利益或隐瞒事实真相,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和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应举止庄重,态度和蔼,文明办事,不得指责训斥当事人。
七、本所对违反办事规则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欢迎投诉。
投诉电话:
主任办公室: 2226299
13369961766
巴州司法局公律科:0996—2033544
2027260
司法厅律管处: 0991—2318198—281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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